民法典中小區違建是否侵犯相鄰權
一、民法典中小區違建是否侵犯相鄰權
民法典規定,住宅小區進行違建,損害了相鄰不動產權利人利益的,就會構成侵犯相鄰權。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 【處理相鄰關系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 【用水、排水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條 【通行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條 【相鄰土地的利用】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條 【相鄰通風、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條 【相鄰不動產之間不可量物侵害】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享有相鄰權的,如果小區進行違建,損害了相鄰不動產權利人利益的,就會構成侵犯相鄰權,被侵權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科普華君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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