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是不是對匯票有了初步的概念?(沒看過的可以看一下上一篇文章)

我國《票據法》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我們可以把匯票當成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委托,這里就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是開理票據并將其交付他人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出票人對持票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

收票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據金額、接受支付命令的人,一般為買方或債務人。

收款人:是憑匯票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是匯票的債權人,一般是賣方,是收錢的人。

然后咱們再回到主題。

按出票人可以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按時間分可以分為遠期匯票和即期匯票,按區域分可以分為國內匯票和國際匯票。

聽完介紹有沒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呢?

銀行承兌匯票:專業術語來說就是銀行承諾到期無條件兌付的遠期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這里的“承兌”二字讓它顯得與眾不同。承兌,顧名思義是承諾兌付,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并經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經銀行承兌的匯票稱為“銀行承兌匯票”。(ps:非銀行承兌的匯票即為“商業承兌匯票”)

舉個例子:A公司請C銀行幫忙做付款承諾,于是申請一張銀行承兌匯票和B公司進行交易,在這張匯票到期后,C銀行會無條件承諾兌付這張票據,B公司就可以收到款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