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的爭奪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比較麻煩的問題,當繼承人死亡后他的繼承人就開始繼承他的遺產,其實在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情形下,兒媳也是可以繼承公婆的遺產的,那么公婆遺產兒媳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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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的遺產兒媳婦是否可以繼承

律師解答:

公婆的遺產兒媳婦一般是不可以繼承的,除非有遺囑指定兒媳繼承遺產或者沒有遺囑但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認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般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考慮:

1.在經濟上對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在生活上對公、婆提供了主要勞務幫助。

2.對公、婆盡贍養義務具有長期性、經常性。以上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即可認定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律師補充: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繼承公婆的遺產兒媳婦是否可以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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