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無傷不和解要拘留(打人無傷不和解要拘留幾天)

建議還是好好跟對方談一談,和解為上策。畢竟你的行為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我從事法律實務工作10多年了,我來說說這個問題。

1.你的行為構成違法

有人可能說,不是構成輕微傷才會治安處罰嗎?鑒定都沒構成輕微傷了,還能怎么樣呢?

其實,這種看法是對法律規定的一知半解。

在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確規定,毆打他人構成輕微傷,才會予以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但是,隨著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廢止了。

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就要予以治安處罰。其中沒有任何情況說需要造成何種后果。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可能只是罰款了事

當然,由于只是打了一巴掌,連輕微傷都沒有夠得上,基本上能夠認定為情節較輕,有可能只是處500元以下罰款了事。

但這并不意味著是特別好的事情,畢竟,罰款也是一種治安處罰的結果。

你將面臨著以下兩個方面的后果:

第一,在你的檔案信息中已經留下了違法記錄。也就是這以后任何時候,你都已經無法再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了,頂多只能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第二,如果對方去看病了的話,由此產生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的損失是需要你承擔的。

當然,由于只是一巴掌,非常有可能都不用看病,那么該項賠償你會免除的。不過,如果進行了檢查,只要不是過度檢查,相應的檢查費用還是應該掏的。

而如果你沒有給付的話,對方可以到法院起訴你。

3.如果和解,可不予處罰

這也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就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之中。

根據該條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在具體的操作層面,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由公安機關居中協調幫忙調解;可以通過賠錢的方式解決,也可以只是賠禮道歉而已。總之,只要雙方達成一致了,怎么樣都是可以的。

但是,無論如何,一定要克制自己,時刻牢記:不要動手。否則,最終承擔責任的可能是自己。

#所見所得,都很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