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是否需要公證
一、房屋租賃合同是否需要公證
租賃合同不需要公證的,不公證不影響房屋合同的效力,但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公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租賃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租賃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幾種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
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
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法律沒有強制規定租賃合同要公證,所以房屋租賃合同不申請公證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但當事人協商一致申請公證的,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公證機構申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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