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撫養費

五年間遲遲未到,

現男方病故去世,

孩子權益如何保障?

能否繼承父親房產?

說法君給您解惑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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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離婚后,孩子父親從未支付過一分錢的撫養費,5年了,去年聽說突然病故了,他名下有房產一套,孩子現在還未成年,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為孩子求得生存保障嗎?

A1:

你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首先,繼承遺產。遺產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現你知道他名下有房產一套,你應當盡快去核實并確認其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因為根據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故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應按遺囑辦理。若沒有遺囑,你的孩子可以繼承遺產,離婚不會影響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你的孩子擁有繼承權可以依法繼承,并且可以同時索要撫養費。

其次,有遺囑,孩子未分得遺產。孩子的父親若有遺囑,未給你的孩子分配。但父母有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并不因為離婚而予以免除。孩子的父親應當承擔孩子的撫養費,雖然現在孩子父親去世,但也應當從他的遺產中扣除孩子的撫養費,再進行繼承。

最后,你應當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及時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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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初三了因為不會讀書,老師要我去讀職校,我不去。然后就說下學期不讓我讀,要把我趕出去,說我是外來子女,他有資格。我在學校并沒有做任何錯事。并且明確告訴我,我成績差不會發畢業證書給我。請問如果老師要把我趕出去是合法的嗎?

A2: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老師無權強制讓你退學,將你趕出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因此,接受完整的小初中教育是你的權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如果將來老師真的強制讓你退學等,你可以到教育部門舉報,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老師或許只是在嚇唬你,作為學生,你應當放平心態,好好學習,積極努力地考取自己心儀的高中。初中有升學率的問題,老師考慮到你的學習能力,可能影響升學率,才采取如此做法。但作為老師,其無權干涉你的將來,無權讓你退學,更無權扣留你的初中畢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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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老公家屬于拆遷區,結婚時沒買婚房跟公婆一起住他家老屋。現在拆遷了,關于賠償款和房,婆婆全部沒有征求我們意見直接蓋房了。房產證也沒寫我名字。現在婚后11年有兩女。新房我有產權嗎?離婚時我有權分割賠償款和房產嗎?

A3:

你好!新房你是否擁有產權以及離婚能否分割賠償款和房產,關鍵要看拆遷補償協議的具體規定。

一般情況下,拆遷分兩種補償形式:一種是以家庭成員為單位進行補償,按照人口多少進行補償,每個人享有一定面積及補償款。因為你結婚成為家庭成員,這種情況下,你擁有相應的份額,則離婚時你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份額。

另一種情況下,是以被拆遷房屋的面積進行補償,一般是以老屋產權所有人為對象進行補償,這種情況下,你獲得不了補償,因為老屋一般是你公公、婆婆的財產,與你及你老公無法律關系。即使你們離婚,因為不屬于你和你老公的共同財產,你也無權分割賠償款及房產。

故關于新房你是否擁有產權以及離婚能否分割賠償款和房產,你應當根據拆遷補償協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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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律師你好,我母親有兩段婚姻離婚后,孩子父親從未支付撫養費,現其去世,名下房產孩子可以繼承嗎?,她和我父親第一段婚姻內1999年分得一套房改房,但那時還沒房產證,然后離婚了,在第二段婚姻內拿到房產證,產權證是我母親的名字。然后又離婚了,離婚協議寫了婚前婚后的所有財產歸女方,現在查出房子的檔案有第二段婚姻男方的名字,并且對方不配合除名,我該怎么辦?

A4:

你好!你們可以依據離婚協議,起訴要求其除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現男方未按照離婚協議上的履行,故你們可以依據離婚協議起訴男方,要求其履行。當然,法庭上講究證據,你們應當收集相應的證據來證實男方違背離婚協議的事實。

最后,希望你們能夠與男方先協商,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若不能解決,可以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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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男方哄騙離婚,離婚后兩個女兒,分別是六歲,三歲,給女方撫養。女方沒有工作,無經濟收入,離婚前男方保證每個月2000元的生活費,孩子的學費男方負責,女方只是照顧孩子們,離婚手續辦過后,男方逃避,不交學費,不支付撫養費?也找過他單位領導,調解無果如何起訴?

A5:

你好!你可以作為法定代理人以孩子名義起訴追討這筆撫養費。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1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故若起訴,你可以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義索要法律規定的撫養費。

第二,關于如何起訴問題。如果您確定起訴索要撫養費,則需要準備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孩子的出生證明、撫養費計算清單等。)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夠幫助你解決問題。

感謝值班律師:

(宋成帥 河南鄭州)

苦難與歡愉,

都是平等的際遇,

復雜世界里,

總有一朵祥云,

為你繚繞。

實習小編 | 王明會

實習法務 | 管雨陽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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