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承租人可否向出租人主張拆遷補償?

不可以,拆遷補償責任是政府部門承擔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拆遷補償的計算依據是怎樣的?

1、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2、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3、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三、拆遷補償流程有哪些?

(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

(4)發布《拆遷通告》;

(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

(6)入戶調查;

(7)評估結果公示;

(8)出具并送達評估報告;

(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發放、領取補償款;

(11)拆除房屋。

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等信息;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其他條款以及雙方有另需補充的事項。

五、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次承租人可否向出租人主張拆遷補償的這個問題可以通過以上內容了解,因為土地征收導致地上建筑物被拆遷的,政府部門應當依法支付補償金。如果對于該問題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提供專業法律知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