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繼承的順序是什么:

法定繼承順序,是指法定繼承人參加繼承的先后次序,又稱法定繼承人的順序。被繼承人死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先后順序,依次繼承。在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存在并有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則無權請求繼承遺產;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既考慮了婚姻關系、血緣叛亂的遠近,也考慮了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序以及在經濟上相互依賴程度等狀況。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繼承的順序是什么,遺產繼承的份額如何確定?,我國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另外,我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代位繼承人繼承他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可以作為對法定繼承人兩個順序的補充。

二、遺產繼承的份額如何確定: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

綜上所述,我們了解了“遺產繼承的順序是什么”和“遺產的份額如何確定”。劃分繼承順序主要是為了讓繼承遺產不致發生混亂。一般繼承遺產的人都是與被繼承人關系最密切的人,是血緣關系最親切的人,他們對被繼承人生前的扶養、死后的安葬都盡了主要或全部責任,所以繼承遺產理所當然的由他們來繼承。對于遺產份額的規定就比較多樣,根據不同的情形會有不同的規定。遺產份額一般均等,特殊情況下不均等。這樣規定,有利于促進家庭內部的和諧及相互扶養,有利于贍養老人,扶助病殘,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發展生產。如果您對遺產繼承還存在疑惑,可以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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