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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是不能出國的,在這個期間,當事人不能離開自己居住的地方,出國更不可能。一般來說,取保候審是針對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小的,采取這種措施是為了控制住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當事人要隨時接受公安機關的傳喚。

一、取保候審期間怎樣出國?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及司法實踐的操作情況,取保候審主要適用于社會危險性較低的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核心的判斷條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而判斷社會危險性的有無,需要綜合考慮指控罪行的嚴重程度、人身危險性、身體條件等因素。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因此,取保候審期間是不允許出國的。

二、取保候審期間保證人符合哪些條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三、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辦案的時候,對當事人刑拘后,可能使用取保候審等強制手段。取保候審的時效是一年,在這個期間,當事人要遵守相關規定,不得離開居住地,不能和證人串供,必要的時候上交護照等。由此可見,取保候審期間不能辦出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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