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教育和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因為學習、工作把戶籍農村遷至城市,但讓他們憂慮的是,幾十年后,如果父母去世,而自己已經是城市戶口,老家的房子、宅基地的使用權還能繼承嗎?近日,因為國家自然資源部的一則答復,引起大家廣泛討論。

近日,國家自然資源部在官網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中提到的“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作出了答復。明確了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這個回復一出,得到很多人的贊同。

宿遷市民袁先生說:“到老的時候,我固定是想回去了,我種種菜,喂喂雞喂喂鴨,喂條有出路更有退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由城鎮戶籍子女繼承,老年生活必須這樣嘛,左鄰右舍都在一起聊聊天。”

在記者的走訪過程中,不少老人也表示,自己辛苦一輩子才攢下的宅基地家產,還是希望子女能夠回來繼承。

采訪中不少市民表示,根據原先的《繼承法》規定,他們認為農村戶口的子女一旦遷出,就無法再單獨繼承宅基地使用權。而《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中則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這也就意味著農村的“老家”使用權依然屬于自己,依然可以繼承,還可以“白紙黑字”的登記下來。

市民張先生說:“雖然在城里面也買過房子了,但是還是想回老家,包包地,種果樹,就感覺還是自己的財產。”

律師表示,繼承限制的打破,更加有利于促進城市和鄉村融合發展。

律師王向陽說:“這一規定的出臺,有利于打消這部分群體的顧慮,一方面充分保障居住權,另一方面也能吸收城鎮居民返鄉創業,促進鄉村振興、促進城鄉融合。”

律師指出,根據《憲法》、《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村民個人并不享有對宅基地的所有權,只能通過確權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根據《繼承法》規定。城鎮居民通過繼承獲得的是房屋所有權,進而延伸到宅基地使用權。

律師王向陽說:“答復并未突破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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