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廉租房怎樣申請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二、民法典中申請廉租房需要什么手續

1、提供材料。一般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居住情況證明、收入證明、其它所需證明如結婚證、低保證、房改證等。

2、受理審核。由住建部和民政部發起審查,主要對申請對象的資產、收入、住房情況進行審核調查。如有自有私房的還需要入戶調查。

3、如果條件符合廉租房標準及無缺其它申請材料,就可以順利通過審核。審核通過要在指定的網站上公示一星期,如無異議,就可以取到廉租房保障資格,等所在部門安排時間,對廉租房房源進行分配。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廉租房申請需要的條件:首先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然后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最后面臨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如果你還有什么疑問,歡迎來北京律師網進行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