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進步法解讀⑧|如何激發“企業”增強科技創新能力
吳壽仁/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副所長
【編者按】作為中國科技領域的基本法,施行28年后,《科學技術進步法》在2023年12月完成第二次修訂,并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犊萍歼M步法》解讀系列由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組織科研人員結合自己的研究成果撰寫,澎湃科技經授權刊發。
8月10日,在2023世界5G大會展廳里,參觀者體驗5G網絡支持下的5G遠程醫療設備。 新華社記者 張濤 攝
·2023年版《科技進步法》“企業”出現70處,較以往大幅增加,并設立第四章“企業科技創新”,出現了科技領軍企業、科技企業孵化機構、科技型企業、初創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外資企業等六種企業類型稱謂。
·在2023版《科技進步法》的規定中,科技型中小企業被納入稅收優惠對象的范圍,這也是將以往的相關政策上升為法律規定。
2023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河南考察時指出:“一個地方、一個企業,要突破發展瓶頸、解決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根本出路在于創新,關鍵要靠科技力量?!逼髽I生存與發展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創新,國家高度重視企業科技創新。
《科技進步法》關于企業的修訂概述
1993年版《科技進步法》中“企業”出現16處,其中“企業事業組織”6處,“企業化”1處;2007年版《科技進步法》中“企業”出現46處,同時設立第三章“企業技術進步”,出現了高新技術企業、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投資企業、中小企業和國有企業等企業類型稱謂;2023年版《科技進步法》“企業”出現70處,設立第四章“企業科技創新”,不再出現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稱謂,出現了科技領軍企業、科技企業孵化機構、科技型企業、初創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外資企業六種企業類型稱謂。
2023年版《科技進步法》中關于企業的內容更豐富,規定更精準,縱深感更強。其中;第四十一條增加了國家鼓勵“企業加強原始創新”,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將原規定“建立健全促進自主創新的機制”改為“建立健全促進科技創新的機制”,第三款為新增。規定還涉及科學研究等內容,因此第四章標題由“企業技術進步”改為了“企業科技創新”,也更貼切。
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企業所得稅法》等法律進行了較好銜接。
深化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從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可以看出,技術創新體系是什么、由誰建、如何建、建設目標等,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技術創新體系的主體是企業,即“以企業為主體”且“企業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緊密合作”,將2007 年版“合作”被修改為“緊密合作”,產學研緊密合作表明,技術創新體系與知識創新體系是聯動的。
2.技術創新活動應“以市場為導向”。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23〕11號)規定,“以市場為導向”是指“明晰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并“充分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中發〔1999〕14號)提出:“技術創新,是指企業應用創新的知識和新技術、新工藝,采用新的生產方式和經營管理模式,提高產品質量,開發生產新的產品,提供新的服務,占據市場并實現市場價值?!睆倪@一規定可知技術創新活動包括:
一是應用創新的知識;
二是新技術開發;
三是新工藝開發;
四是采用新的生產方式;
五是采用新的經營管理模式;
六是提高產品質量活動,包括產品改進、工藝改進等;
七是新產品開發;
八是提供新的服務;
九是新產品、新服務等實現市場價值,包括新產品、新服務銷售過程中進行的技術支持活動。
簡而言之,技術創新是技術價值實現活動。
3. 至于如何建,提出了三條措施。
一是“引導和扶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國發〔2023〕64號文提出政府“主要通過制定政策、營造環境”進行引導,“以稅收優惠、政府采購等普惠性政策”和“通過風險補償、后補助、創投引導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是“支持企業牽頭國家科技攻關任務”。越來越多的企業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有足夠的研發能力和經濟實力承接國家科技攻關任務,“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支持行業龍頭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
三是“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是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必然要求。國家建設技術創新體系,促進產學研緊密合作,就是要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
4.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根本目標是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技術創新能力是指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實質上是新技術應用能力,新產品(服務)及新工藝開發能力,新產品(服務)實現市場價值的能力。企業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才能成為技術創新主體。
5.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主體是國家。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主體均是國家,即國家建立或鼓勵或完善或支持或保護等,第四十七條規定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職責。
培育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科技領軍企業
2023版《科技進步法》規定,科技領軍企業是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國家培育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科技領軍企業,充分發揮科技領軍企業的創新帶動作用?!蓖瑫r規定了科技領軍企業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或特征:
一是影響力大,有較大的規模,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二是競爭力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研發投入強度大,處于所在領域或行業的前列;
三是創新帶動力大,應處于創新鏈產業鏈的核心位置,可帶動創新鏈產業鏈上游、下游企業的創新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2023 年5 月28 日在中國科學院第二十次院士大會、中國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會、中國科協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講話指出,科技領軍企業是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強調,科技領軍企業要發揮市場需求、集成創新、組織平臺的優勢,打通從科技強到企業強、產業強、經濟強的通道。
何為科技領軍企業?
科技領軍企業,首先是指具備很強的科技創新能力,包括較強的基礎研究能力、應用研究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能力;其次,具備較強的自我發展能力,包括較強的經濟實力和盈利能力,應有較強的研發投入能力;再次是具有較強的帶動能力,能夠帶動產業鏈、創新鏈上其他機構的發展,帶動產業鏈上的其他企業的發展。
以河北省科技廳于2023年出臺的《河北省科技領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為例,認定為河北省科技領軍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是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達到5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來須具有一定的增長性(正增長);
三是在行業細分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列,具有顯著的產業鏈創新輻射帶動作用,已成為帶動區域特色產業發展的龍頭企業;
四是上年度R&D經費內部支出占同期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具有持續的知識產權創造和成果轉化能力,在行業領域研發水平處于領先地位;
五是上年度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無“失信”記錄。第二至第四條分別從自我發展能力、帶動能力和研發能力設定認定條件。
支持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和創新創業機構發展
2023版《科技進步法》規定,國家鼓勵企業“設立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和創新創業平臺”,國家對創新創業服務機構的建設和運營給予支持。
科技企業孵化器,是1987年引入我國的培育創業企業和創業團隊的服務機構。經過30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從“眾創空間—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構成的孵化服務體系。到2023年底,全國科技企業孵化器5843家,眾創空間8507家,其中國家級孵化器1287家。
科技企業孵化器引入我國時,以“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名義出現,主要由國家科技部推動,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和高新區牽頭創辦,其主要功能是培育科技企業和科技企業家。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于2023年11月1日印發的《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20號)規定: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隨著創新創業活動的不斷涌現,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創辦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創新創業平臺支持企業內外科技人員創新創業。2023年版《科技進步法》給予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和創新創業服務機構法律地位,必將進一步促進其更快的發展。
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
在2023版《科技進步法》的規定中,科技型中小企業被納入稅收優惠對象的范圍,這也是將以往的相關政策上升為法律規定。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科發政〔2011〕178號)指出:“科技型中小企業是一支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群體,是我國技術創新的主要載體和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量”該文件提出了6個方面21條政策措施,促進科技中小企業的發展。
與其他企業相比,科技型中小企業須滿足以下要件:
一是必須有科技人員;
二是必須從事科研活動;
三是必須有研發投入;
四是有投入就應取得知識產權;
五是有了知識產權,就要進行成果轉化;
六是必須將轉化的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實現市場價值;
七是必須是持續性的研發轉化并實現價值活動。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完善激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和《科技進步法》關于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此前的75%提高到100%。2023年初,科技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營造更好環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通知》(國科辦區〔2023〕2號)提出了6個方面12條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出“進一步落實好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技術開發及技術轉讓增值稅免稅、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減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征等政策”。
金融支持企業創新
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離不開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無論是研發還是成果轉化,都需要巨額資金投入。巨額資金從何而來?應從金融市場來,包括股權市場、信貸市場、風險投資市場等。不同的金融資本對企業創新績效的要求差異較大,而創新績效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包括失敗容忍度、市場競爭情況(包括產品市場、原材料供應,企業供應鏈等)、政策穩定性(包括財政扶持、稅收優惠、政府監管、市場準入等)、創新激勵(包括股權激勵)、人力資本(包括地方人才政策、工會組織等)、金融市場(包括銀行業競爭、國外機構投資者、股票流動性等)等。缺乏融資將會約束企業的創新。
2023年版《科技進步法》第四十二條是關于金融支持企業創新的規定,在2007年版第三十五條的兩款基礎上增加了一款。
第一款將2007年版的“高新技術企業”修改為“科技型企業”,支持范圍擴大;“建立健全促進自主創新的機制”被修改為“建立健全促進科技創新的機制”,促進科技創新的機制包括引導和支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機制、企業科技創新激勵機制、企業科技創新決策機制、產學研合作機制等。
第二款將2007年版規定的“國家鼓勵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改為“國家加強引導和政策扶持,多渠道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即把“鼓勵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改為“加強引導和政策扶持”,扶持方式更靈活,政策手段更豐富,政策目標從“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到“多渠道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以支持企業的創業發展。
此外,還增加了第三款,即支持科技企業上市融資,以發揮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的融資功能,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完善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制度;二是暢通科技型企業國內上市融資渠道。
(作者吳壽仁,系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副所長、教授級高工)
責任編輯:吳躍偉 圖片編輯:蔣立冬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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