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業主委員會章程規定
業主委員會章程規定
1.業主委員會基本情況
業主委員會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業主委員會的名稱,一般是在哪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就用該物業管理區域的名稱,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應該只有一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的辦公地址,即具體的辦公地點。
在這一部分,還應該明確業主委員會的宗旨。如,業主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為加強本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而自愿成立的管理組織。業主委員會宗旨是代表和維護本物業全體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2.業主大會和業主代表大會
(1)業主大會和業主代表大會的成員組成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居住和非居住房屋的業主組成。參加大會的業主身份認定,以物業權屬證書登記的人員為準;已訂立售房合同尚未領取物業權屬證書的,可以視為業主。物業權屬證書登記的業主或訂立售房合同的購房人超過1個的,應當推選1人參加業主大會。
業主代表大會成員由全體業主小組成員組成,業主小組成員人數超過100人的,由業主小組推選業主小組成員代表組成。
公房業主和開發商業主按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比例產生代表大會成員數,但最多不得超過全體成員的1/20。
(2)業主、業主代表投票權的計算
業主大會的業主投票權,居住房屋按套計算,每套1票;非居住房屋按物業建筑面積計算;100m^2以上的每100m^21票,100m^2以下有物業權屬證書的,每證1票。業主代表的投票權,每位成員1票。
(3)業主代表補選或調整
業主代表缺額時,應當予以補選;產生業主代表的物業建筑面積比例發生變化時,業主代表應予相應調整。
3.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其職責
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代表全體業主行使物業管理權力的常設機構。業主委員會委員按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中各方代表的比例選舉產生,但公房業主和開發商業主所占有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的1/2。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區域的規模由5~15名委員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業主委員會主任在全體委員中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可以聘任秘書1名,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秘書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本會委員。
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并督促全體業主遵守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業主公約;幫助物業管理企業實施本區域的物業管理,配合物業管理企業解決在實施管理服務中的重大問題;接受市和區縣物業管理部門的管理、指導,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配合社區建設和管理。
業主委員會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
②執行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③貫徹執行并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對住戶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
④配合物業管理企業工作,及時反映業主對物業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⑤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不得違反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業主公共利益。
4.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或者副主任負責召集。業主委員會至少每3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有i/2以上委員提議的,或主任認為有必要時,業主委員會應當就提議內容召開特別會議。
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書面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并行使權利。
業主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業主委員會決議,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1委員有1票表決權。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作書面記錄,并由主持人簽字,涉及重要事項的會議應當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下列檔案資料,并指定專人保管:
①各類會議記錄、紀要;
②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等書面材料;
③各屆業主委員會產生、登記的材料;④業主、使用人情況目錄、清冊。
業主委員會討論物業管理重大事項的,應當邀請所在區(縣)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和居委會參加,可以邀請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業主委員會應當充分聽取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居委會、業主、使用人提出的意見。
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應當向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公告。
5.業主委員會委員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是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士。業主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增減、撤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提交下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通過。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時,應當在下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召開時予以補選,缺額人數超過1/4時,應當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予以補選。
業主委員會主任享有以下主要權利:
①負責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②經業主委員會授權,核簽物業維修等項目的費用,代表業主委員會對外簽約或簽署文件;
③業主委員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業主委員會主任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辦事公正、負責;
②完成業主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③代表業主委員會處理事務;
④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的培訓和指導。
業主委員會主任及其他業主委員會委員,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可獲得適當津貼。
6.業主委員會經費和辦公用房
業主委員會的經費由物業管理經費中支出。業主委員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支出;有關人員的津貼;必要的日常辦公費用。經費收支項目由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管理,每季度向業主委員會匯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公布。
二、業主
是在區分所有建筑物內或者在一個建筑區劃內擁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有建筑物空間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業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是本國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物業與建筑上講的業主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業(產權)所有者,房屋租賃人不是業主。
以上就是北京律師網小編為大家簡介的知識,我們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業主是需要按照章程與委員會進行配合,繳納一定的物業費用,如果業務不按時繳納,委員會是可以按照規定進行起訴,要求繳納。這個章程是保障了雙方的利益。希望大家有該知識的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到北京律師網在線咨詢。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