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撫養我,我贍養他,我有權繼承他的遺產”,法院:沒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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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遼寧沈陽,一35歲男子為了分走過世繼父的遺產,不惜將自己的親生母親和繼姐告上了法庭。
經詳細調查,該男子名為郭天譽,他的親生母親和繼姐在繼父剛過世時便簽訂了遺產分配協議。
但是簽訂協議時,兩個女人并沒有將郭天譽考慮在內,當時的郭天譽也沒有提出異議。
但或許是因為繼父留下的廠房和企業的發展實在令人眼紅,郭天譽最終還是為了這筆豐厚的遺產,與自己的至親母親還有繼姐撕破了臉……
郭天譽在三歲時,父母就協議離了婚,而年幼的郭天譽也被判給了母親。
郭天譽母親——吳愛香,是位十分堅強和善良的單親媽媽,她孤身帶著孩子,為了讓孩子有健康快樂的生長環境,一直選擇單身打拼。
直到郭天譽長到了14歲,吳愛香才提心吊膽地談起了戀愛……她的戀愛對象是位家底頗厚的中年男人,這個男人有一位女兒,大郭天譽三歲。
相似的背景讓兩位孤單的中年人走到了一起,他們終于在郭天譽十七歲時,成立了幸福美滿家庭。從此,繼父經營企業的收入足夠支撐起整個家庭,吳愛香終于可以不再奔波操勞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個家中,吳愛香和繼父對兩個子女都一視同仁。
吳愛香對繼女的態度頗為友好,而繼父對郭天譽更是示若己出——在郭天譽大專畢業后,繼父給他買房、幫他成家,甚至處處扶持他的工作。
這樣美滿而平靜的日子維持了十六年之久,郭天譽一度將繼父當成了真正的父親,甚至揚言自己一定會對繼父盡孝心云云。
在郭天譽33歲的時候,繼父撒手人寰了。
而繼父留下的遺產是非常豐厚的,其中包括了機械廠、辦公用房、土地使用權、85萬元債權,和20萬元債務。但是這些遺產并沒有郭天譽的。
母親吳愛香還有繼姐兩人身為遺產的第一繼承人,協議分配了繼父的遺產。繼姐取得了大部分的遺產,包括廠房、土地使用權等等,而母親吳愛香則得到了一個小房子“繼父撫養我,我贍養他,我有權繼承他的遺產”,法院:沒權分,還有幾十萬元錢款。
對于此,33歲的郭天譽并沒有提出異議。但是時間過去兩年,或許是繼姐的工廠利潤太過豐厚,35歲的郭天譽在和繼姐索要無果后,竟然向法院提出了重新分配遺產的請求。
他的理由是,繼父撫養了未成年的他,而他也贍養了老去的繼父,兩人之間成立了撫養關系,所以按照《民法典》,他對于那一大筆遺產是有繼承權的!
但很可惜,一審和二審法院都駁回了他的請求,這也就回到了本篇的開頭。
【以案釋法】
讀者們以為郭天譽是否有遺產繼承權呢?
有的讀者或許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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