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三)上述兩項收費標準是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律師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按照上述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一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的優惠。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以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四)涉外(含涉港、澳、臺)案件的收費標準,原則上按照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果涉及到多語種法律服務的,可以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經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五)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下列案件為重大、疑難、復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審的案件;

2、當事人一方人數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訴訟案件;

3、知識產權糾紛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商譽權、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4、取證困難的案件;

5、新類型案件;

6、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7、涉及專業知識,需要聘請具備非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協助方能辦理的案件;

8、其他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雙方認為屬于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六)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涉及財產關系的,風險代理收費標準為爭議標的額的6%-30%,可另比照該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案件受理費收取基礎代理費,原則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礎代理費的全風險代理方式。

(七)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符合上述第5項規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八)執行案件:

1、單獨承辦的執行案件,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2、曾承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原則上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50%-80%收費。執行難度很大,執行程序復雜的重大執行案件,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3、代理執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費標準進行風險代理或計時收費。

(九)代理民事申訴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復雜、疑難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過1、5倍收費,亦可按上述規定進行風險代理或者計時收費。

如果是發生了房地產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都是可以為自己聘請專業的律師的,因為律師可以幫助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更好的處理糾紛,例如幫助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收集相關的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是進行辯護等等,但是聘請律師需要支付相應的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