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未交付,業主損失由發展商承擔

沒有交付的房屋毀壞/損,由于房屋風險沒有轉移,其主要損失由開發商承擔。對于已經簽訂購房合同的業主而言,由于合同已經無法實現而解除。購房款應該全部返還,造成的其他損失理論上應該雙方分擔。

還沒有交房的樓盤,購房者不用擔心,通常出現了問題都由開發商承擔,如果在交房時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可以選擇拒絕收房。所以,主動權掌握在我們小業主手中!

2、已收樓并辦理了按揭,債權關系仍存在

目前購房者中,按揭買樓的比例占了一半以上,更多的業主關心的是正在供樓的房屋如果在地震中受損后如何處理,“震倒的房子該怎么處理?是繼續向銀行供款,還是讓銀行收回”?

從法律上講,房屋只是按揭貸款的抵押物,抵押品的損失并不導致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關系的終結,銀行仍會繼續追索貸款人的剩余貸款。至于是否有所調整,還要看政府的具體救災措施。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蘇-寧也曾表示,央行正與相關部門積極研究災區按揭還款等問題。

3、購買了房屋保險,保險公司按合同賠付

如果震后已買了房屋保險的是否能夠得到賠償,對此律師表示,這要看保險合同的具體約定,目前常見的房貸險基本不保房子在地震中損失,另外,即使保險公司愿賠付,第一受益人也是銀行。但在地震等自然災害面前,很多個人是無法承擔損失的,通過保險的方式是比較可行的選擇。

4、地震后對房屋質量存疑,可請機構鑒定

地震發生后,有些樓房損壞程度異常嚴重,如果懷疑有質量問題,該如何處理。律師認為,業主一般在房屋通過綜合驗收之后收樓,而通過綜合驗收則表明檢測部門認可該房屋的質量,如果業主存疑,可以請有資質的房屋質量鑒定單位進行鑒定,如認為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可以通過起訴,由法院制定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果房屋質量確實存在結構安全問題的,業主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只是普通的質量問題,則可要求發展商進行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