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不同意轉租如何辦

1、出租人不同意轉租,可以請求出租人解除合同。我國法律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房屋轉租的條件有哪些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綜上所述,對于承租者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房屋的行為,其效力需要根據出租人的態度確定。要是出租人在知道轉租行為后一年沒有與承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則視為轉租行為有效。要是出租人一直不知道房屋轉租的行為,那么房屋轉租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北京律師網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