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轉租協議簡單版本是怎樣的

1、簡單版本的房屋轉租協議是:

(1)租房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和次承租人的姓名和地址;

(2)租房合同中關于房屋面積、價格和數量的具體內容;

(3)租房合同關于違約條款的內容;

(4)租房合同中爭議解決方式和附加條款內容。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二、房屋轉租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房屋轉租合同的效力是,如果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的內容真實合法的,并且獲得出租人的同意的,則房屋轉租合同具有效力。如果出租人知道轉租情況,六個月內未表示反對的,合同也具有效力。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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