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可不可以將房屋轉租給其他人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房屋轉租給其他人。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可以轉租、或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給第三人。新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符合雙方意愿,轉租時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內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過剩余租賃期限。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轉租費應該是誰交

轉讓費是指承租人在店鋪租賃期內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將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剩余的租賃期,連同承租人的裝修、原購買的設備、經營項目(貨物、特許經營許可費、其他進項)一并轉讓。可轉讓資產)支付給下一個承租人,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

轉讓費一般包括原經營者的裝修費、雜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店鋪轉帳不一定有轉帳費用,但大多數轉帳費用都是從一個級別轉移到另一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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