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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院是干什么的? 2、國務院全稱 3、國務院是國家的什么機關

國務院是干什么的?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擴展資料:

美國國務院的機構職能:

美國國務院是美國主管外交并兼管部分內政事務的行政部門,直屬美國政府管理的外事機構,在政府各部中居首席地位。其行政負責人為國務卿。位于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

國務院的行政首長是國務卿,由總統任命(經參議院同意)并對總統負責,是僅次于正、副總統的高級行政官員。國務卿對總統發布的某些文告有副署之責。

美國國務院的具體職責是主管美國在全世界的大使和領事館以及涉外官員的工作,協助總統同外國簽訂條約和協定,安排總統接見外國使節,就承認新國家或新政府向總統提供意見,掌管美國國印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美國國務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務院

國務院全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即中國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該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其職權包括:

一、制定并解釋國家的法律,頒布法令,并監督其執行;

二、規定國家的施政綱領;

三、廢除或修改政務院與國家的法律、法令相抵觸的決議或命令;

四、批準或廢除或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立的條約或協定;

五、處理戰爭或和平問題;

六、批準或修改國家的預算和決算;

七、頒布國家的大赦令或特赦令;

八、制定并頒發國家的勛章、獎章,制定并授予國家的榮譽稱號;

九、任命政務院、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的領導成員以及各大行政區、各省市主要行政人員和駐外公使、大使、全權代表;

十、籌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并且領導不屬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生態文明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國務院是國家的什么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前身為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這次會議決定并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會議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等。按照《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而國務院則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