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自費裝修房屋是否能要求房東對裝修進行補償
租戶自費裝修房屋是否能要求房東對裝修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
租戶可以改變租賃房屋用途嗎
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經出租方同意,改變約定的租賃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賃合同中會約定租賃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產用等等。
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對其使用壽命和安全有重大影響,所以法律規定,承租人不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為商用等,則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將出租房屋收回。
總之,承租人需要改變租賃房屋約定的用途時,應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租戶自費裝修房屋是不是能要求房東對裝修進行補償 租戶自費裝修房屋房東一般是不會補償,除非房東有提前收回房屋等違反合同規定才會去要求賠償。在科普華君網上有許多專業的律師,租戶自費裝修房屋是不是能要求房東對裝修賠償不知是否可以可以委托他們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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