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一、婚內財產分配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么就會導致協議無效。
其次,在協議中只能就雙方完全所有的財產作出約定,而不能約定他人的財產,若約定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這樣的協議也是無效的。再次,協議最好是采取書面形式。
最后,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那么自雙方簽字蓋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但要注意,對于這樣的協議并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也就是之后一方不按照協議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此時另一方不能直接拿著該協議,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婚內財產協議怎么寫有效
婚內的財產協議書主要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這個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明確了屬于個人所有的一方財產,同時可以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相關財產的歸屬,實際上就是主要包括房產、工資收入、生產經營等所得、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以及其他家庭的收入婚內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嗎,這些都可以約定哪些屬于個人就可以了,然后雙方認可之后簽字,一式兩份,雙方保存,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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