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否屬于解除租賃合同的免責事由
一、不可抗力是否屬于解除租賃合同的免責事由
主張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關于責任的承擔有兩種:一種是部分免責,一種是全部免責。具體是部分免責還是全部免責需要根據不可抗力影響情況,不可抗力與合同不能履行之間的因果關系等案件具體情況分析確定。
《民法典》第59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流程是怎樣的
1、單方解除的程序
單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權的行使并非毫無限制,民法典對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2、協議解除的程序
協議解除實質為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一個以解除原合同為目的的合同,因此,應遵循由要約到承諾的一般締約程序及其他相關要求。以實現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三、租賃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1、租賃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
3、若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應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
4、如屬于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應當返還房屋,出租人應當對所返還的房屋以及屋內物品進行查驗,返還的房屋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房屋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四、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如何處理?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會因為各種非正常的原因,導致一方要解除合同,當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雙方可以協商何時解除、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如果能協商一致,當然按雙方協商的方式處理。不管解合同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文件。協商一致解除,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商不一致無法雙方簽訂文件怎么辦?守約方可以單方向對方發送相應的催示函主張權利,并保留催示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押金是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才設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結束租賃關系,還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沒有受以損害,押金都應該退還。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法律沒有規定一個明確的違約金數額標準。在民法典中對于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
不可抗力是否屬于解除租賃合同的免責事由?其實不一定,即使是免責了,也需要區分是全部免責還是部分免責,這對當事人而言是很重要的。若屬于部分免責,那么對于未能免責的部分,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是你對解除租賃合同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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