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小區停車位糾紛怎么解決
一、遇到小區停車位糾紛怎么解決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是受全體業主委托管理小區物業的,受全體業主委托收取停車費應是其職責范圍。收取的停車費一部分是作為物業管理成本和交納的稅金,一部分作為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也就是說雖然增設的停車位是全體業主共有,但不代表是每個業主單個所有,業主對車位行使共有權,也可以體現在對共有車位收益的分配上。所以小區停車位糾紛可以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該由物業出面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二、地上車位是怎么確定歸屬的
1、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地面車位,且該車位不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應該屬于開發商所有;
2、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地面車位,但該車位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應該屬于全體業主共有;
3、建筑區劃內,未經規劃而用于停放汽車的地面車位,若該車位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部分的,車位應該屬于全體業主共有;若該車位占用開發商或者他人的專有部分,則該車位應歸屬于開發商或個人。
三、小區車位的權屬規定是什么
1、是地下或地上專用停車位,開發時規劃為停車場地并符合產權登記技術規范的,且建設費用未列入開發成本和分攤面積出售給購房人,那么停車位的所有權應當屬于開發商所有。
2、是住宅小區的地上或地下停車位及用于臨時停車的過道等,如果建設費已經列入開發成本或分攤面積之中,也就是開發商已從售樓款中收回了停車位的建設費用,那么,停車位的所有權就應當屬于全體業主,其租金收入應歸全體業主分配。
第一種情況車位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均屬于產權人,尚未出售的停車位收益應屬于開發公司。
第二種情況中,由于停車位權益歸全體業主共同共有,開發公司無權擅自出售停車位的長期使用權。停車位的收益,應由物管公司收取并用于補充維修基金、物管等費用,以表明其業主群體的共同共有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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