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公證遺囑有利于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生。這時可能會有人問,那公證遺囑有效期是多久呢?是不是永久有效的呢?接下來將為大家解答,歡迎大家閱讀。

一、公證遺囑有效期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此遺囑,是一直有效的。

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如下好處:

(一)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所立遺囑有效。

(二)遺囑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偽造。

(三)有利于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生。

二、公證遺囑材料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公證遺囑收費機關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個人財產或者處理其他事務,并在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照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也就是說,公證遺囑收費機關是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

三、公證遺囑的撤銷流程

1、《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復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2、復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公證遺囑撤銷需要遺囑的訂立人通過立新的公證遺囑的方式進行撤銷或者向公證處申請撤銷原公證遺囑即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也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如果遺囑人原所立的是公證遺囑,在撤銷時,仍需要原公證機關辦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均不得撤銷原公證遺囑。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此遺囑,是一直有效的。如需了解更多關于公證遺囑有效期的相關內容,歡迎登陸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