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產不用爭了,年起,統一按新規定來處
對于遺產爭奪,我們看到最多的便是香港豪門的財產爭奪戰。特殊的歷史背景,讓香港不少富豪擁有多位妻子,子女眾多,一旦去世,必定發生財產爭奪。霍英東家族、何鴻燊家族、郭得勝家族等等都發生過這類事件,母子、兄弟、兄妹、叔侄等等對簿公堂的比比皆是。
富人家庭是因為財產太多,所以才會發生這么大的爭執。那對于普通老百姓呢?本身就沒多少錢,還有多少財產可以繼承呢?實際上也確實如此,普通人辛苦一輩子,攢了一點錢也就夠退休后用,到去世后預計也留不下多少錢。但唯一值錢的可能就是房子了,房子是最保值的產品之一。
農村的房子可能不值什么錢,主要還是城里的房子。據了解,我國六成家庭擁有一套房,超三成擁有2套,總體上來看房子還是非常多的。此前有專家表示,未來子女可能要繼承多套房。
房子這么多,如果是獨生子女,那遺產繼承基本沒什么大問題。如果是多個子女,可能就涉及到遺產分配了,那到底該怎么處理呢?
據了解,為了解決遺產糾紛,我國通過立法來規范繼承問題。新的法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律中有關于房產繼承的新規。具體的規定和之前差不多,基本以遺囑為主,只是在細節上做了修改。在新規下,將統統這樣處理。
1、以最后確定的遺囑為準
父母的遺產最后給誰,他們是有決定權的,雖然每個子女都有繼承權,但如果父母只給一方那也沒辦法。一直以來分配財產都是通過立下遺囑,然后拿到公證處公證,并以這份遺囑為優先,即使是父母再立了其他遺囑都是無效的。
如今,《民法典》做了修改,不再以公證遺囑為準,而是以最后一份確定的遺囑為準。也就是說,不管逝者生前立了多少份遺囑,都按立遺囑的時間來算,以最后立的那份遺囑為準。
2、新增兩種立遺囑方式
逝者在生前又多了兩種立遺囑方式,那就是“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再加上之前的手寫遺囑和錄音遺囑,總共有4種方式可以立遺囑。只要選擇其中一種都是有效的,只不過需要2個以上的見證人才行,以防出現被脅迫的情況。
其實,不管是哪種立遺囑方式,反正都是按前面說的,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3、繼承人的范圍擴大了
按照之前的法律,只有和逝者關系比較親密的人才能有資格繼承遺產。所以,就有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萬一這兩個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了,那財產不就沒人繼承了?于是,新頒布的《民法典》引入了“代位繼承”這種新的繼承關系。“代位繼承”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侄子、外甥們,在今后也有繼承權了,繼承范圍進一步擴大了。
4、繼承人均分財產
如果父母在去世前沒有立下任何遺囑,那這個時候財產該怎么分?很多人可能認為我是子女,我優先享有繼承權。實際上是按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也就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有優先繼承權,如果沒有立遺囑,那就采取均分的方式,當然,對于生活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人,可以多分一點。
有了《民法典》的新規定后,相信以后的遺產糾紛會變少很多。當然,也有人會問,既然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那父母的債務是不是也要接著還?
在中國是沒有“父債子還”的規定,子女是沒有義務給父母償還債務的。除非你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就同時繼承他們的債務,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當父母的遺產不夠還債時,你可以放棄繼承,那就不用繼續還債了。而如果遺產在還完債之后還有剩余,那你可以繼續繼承。
不過,還是那句話,中國人以孝為先,在父母還健在的時候,多花點時間陪他們,盡到子女的義務,也是為了報答一輩子的父母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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