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房屋繼承)

立遺囑人:王,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市路號室,身份證號:。

我今年歲,在立遺囑時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壓等疾病,可能發生意外,故立遺囑,由于我握筆困難,由律師代我起草本遺囑,由上律師事務所律師、律師進行見證。

遺囑內容如下:

1、將我位于市路號室的房產一棟(房產證號:)由兒子繼承。

2、除上述房產外,我其余的財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進行處理。

3、我指定唐xx律師作為我的遺囑執行人。

5、本遺囑一式三份,我本人、遺囑執行人、律師事務所各保管一份,繼承開始時由執行人負責實施。

遺囑執行人: (身份證號碼: )。

本遺囑一式叁份,分別由、 各執一份。

立遺囑人 (按手印)

見證人一: (按手印)

見證人二: (按手印)

(見證人必須是無利害關系人,人數至少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