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競拍人參與司法拍賣房產有新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不動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21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4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7日
發[2021]18號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關于不動產司法拍賣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1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4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司法拍賣不動產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最高法對競拍人參與司法拍賣房產有新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規定。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