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被判刑,另一方如何主張離婚?
離婚方式:首先明確一點,如果夫妻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鑒于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一方本人無法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因此不能協議離婚,必須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管轄法院:在其他類型案件當中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但是鑒于服刑一方有特殊情況,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是否會判離婚: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準許離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我們簡單的劃重點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根據該法條,并沒有夫或者妻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離婚時的相關規定。我們不妨再看看民法典生效之前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2023年1月1日起廢止)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夫妻中的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一般指5年以上),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由此可見,夫妻一方被判刑,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
也就是說現行法律,沒有對夫或者妻被判處長期徒刑是否可以離婚做出明確的規定。原司法解釋已經被廢止,但是相關的法律精神應當會延續參照,人民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時,可以參照被判處長期徒刑(五年以上),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屬于《民法典》規定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酌定是否判處離婚。
以何種方式結案:
一方起訴離婚,如果雙方庭上達成調解,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調解書;如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則人民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是否會開具離婚證明書:
無論是調解結案還是判決結案,當事人均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開具離婚證明書。有些法院會主動開具,有些法院需要當事人主動聯系書記員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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