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屬于擔保合同的一種,是為了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所簽訂的合同。定金合同條款一般比較簡單,定金金額不得超過房屋價格的20%,在合同中可以約定房屋的房號、交付時間、交付條件等。如果購房者違約,開發商已收取定金不予退還;如果開發商違約,購房者可要求雙倍退還定金。定金合同的一般用于房屋買賣的最初階段,合同名稱應明確為定金合同。

二、訂金合同。

訂金合同內容與定金合同基本一致,但不同的是購房者對購買房屋反悔時可以要求退還訂金,開發商違約的話是賠償損失而非雙倍返還。

三、預約合同。

預約合同是為了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而實施的契約行為。合同條款要比商品房買賣合同簡化,不得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可以簡單約定房屋坐落房號、價格、交付時間和簽訂商品房合同期限、違約條款等。預約合同無論是否具有預售房許可證都是能夠成立有效的,可以普遍適用在房屋買賣的各環節。

四、商品房買賣合同。

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當開發企業取得預售房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后既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經過房地產主管機關備案后具有物權登記的效力。

在房地產買賣的各階段,在確定了合同的類型后,也需要對合同內容條款的審核,不同合同的具體適用還是要專業人士來把關才能更好地實現合同目的。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在線咨詢科普華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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