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買賣二手房是否要經過中介

民法典沒有規定買賣二手房要經過房屋中介,買賣二手房要不要找中介,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報告義務】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買房后房屋被查封該怎么辦

首先,雙方成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我國法律有規定,在房屋被查封后或者在明知房產被法院查封,買賣雙方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無效;

雙方買賣房屋之后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買賣合同依然有效。

所以,只要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其次,被查封后,無法請求繼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如果房屋被依法查封,則買房人無法請求對方繼續辦理過戶手續,因為該房屋已經處于履行不能的狀態。

再次,如果買后房屋被查封,可以根據以下方法解決:

1、對查封執行提出異議。

(1)如果買房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2)如果買房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2、等待房屋解封。

房屋查封作為一種執行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不超過二年,即使續封,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買房人可以等待房屋解封再進行房屋過戶。

3、提供擔保財產、解除查封。

如買房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則可與查封法院協商,由出賣人或買房人自己提供其他擔保財產申請解除查封。

提供擔保財產后,法院解除查封,雙方可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4、解除買賣合同,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但是現在賣房人無法履行合同,買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買賣二手房時沒有強制規定要找中介,是否找中介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如果委托中介買賣房屋,要簽訂中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