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在《比較》發表《新時代中國財政體系改革和未來展望》一文。文章認為,探討財政體系的未來發展導向需要問題導向,并提出可行的選擇方案。其中之一是建立適合作為地方稅的稅種。樓繼偉在文中稱,房地產稅是最適合作為地方稅的稅種,在經濟轉為正常增長后應盡快開展試點。

不難看出,作為前財政部長,樓繼偉建議盡快開展房地產稅試點的動機很簡單,就是給地方增加財政收入來源。如果這樣,就意味著廣大居民在購房時又要負擔加重了。就算房價不漲,購房的付出也要增加。不然,地方的這塊財力就沒有保證。如果這樣,豈不是政府在居民的碗中搶飯吃?這對原本就缺乏足夠的購房能力,只是為了居住而被迫購房的居民,還要被政府強行拿走一塊利益呢?

顯然,把開征房地產稅的立足點放在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上,是不合適的,也是不符合房地產稅開征的目的的。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只能是開征房地產稅的“副產品”,真正的目的,應當是平衡社會財富分配、遏制炒房、穩定房地產市場、穩定房價,為廣大居民創造更好的住房環境和住房條件。否則,房地產稅就沒有必要開征。

事實也是,每當開征房地產稅呼聲較高的時候,都是房價上漲較快、輿論和公眾反響較大的時候。正是因為房價上漲太快,給居民帶來的購房壓力太大,輿論和公眾才大聲呼喚開征房地產稅。也就是說,從輿論和公眾的心理來看,一直是把房地產稅當作穩定房價、維護廣大居民利益的重要手段的,而不是為地方政府增加財政收入。

恰恰是,由于地方政府太過重視從土地上獲取政府想要的利益,包括政績、形象工程、利益等,才會人為地拉高土地價格,從而獲得更多的土地出讓收益,為政績等提供物質保證,最終讓房價出現了過度上漲現象。如果沒有這樣的政績渴求、利益需求,地價也好,房價也罷,都不會無序上漲、過度上漲。自然,開征房地產稅,也不該把動機建立在為地方增加財政收入方面。

需要特別防范的是,如果開征房地產稅的動機只是為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就不會在乎房地產稅的公平性,不會顧及房地產稅能否起到穩定房地產市場的作用,不會考慮廣大居民的利益。譬如房產的分布情況和居民擁有的房產情況,就不會重視。那么,所謂的房地產稅,就極有可能像個人所得稅一樣,變成另外一種工薪稅。亦即普通居民購買一套商品房,由于信息公開透明,房地產稅一分不能少。而那些擁有多套商品房,甚至通過受賄、暗箱操作、巧取豪奪獲得的房產,就極有可能游離于房地產稅征收之外,導致房地產稅變成“睜眼瞎”。如此,還有多少意義和價值呢?

尤其重要的是,房產信息不全,對制定政策的影響就會很大。正常情況下,制定房地產稅的目的之一是要遏制炒房,對多套房加重課稅。可是,房產信息不全,又如何去對那些真正擁有多套房的購房者收稅呢?多套房產不征稅,只對單套房、兩套房的購房者課稅,稅收政策的公平性也就失去了,開征房地產稅的意義也就沒有了。

同時,房地產稅的“地”是國家的,居民只是購買了土地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對“地”征稅,是否合理,也是一個問題。依附于使用權上的房產所有權,到底如何定價,也需要科學測算、謹慎思考、認真研究。

從總體上講,房地產稅政策需要研究,需要在條件成熟時開征,前提是,必須充分掌握房產分布信息開征房地產稅的動機是什么,尤其是黑色地帶、灰色地帶的房產信息,必須弄清楚。如果房產信息全面掌握了,圍繞房地產市場的腐敗問題也會大大減少。那些通過權力掠奪房產、暗箱操作者,也就會暴露在陽光之一,從而倒逼其規范行為,不敢在房產問題上以權謀私、貪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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