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可以更名

1、民法典規定,二手房買賣合同是由買賣雙方簽訂的,如果買賣當事人變更的,應該解除原買賣合同,和新的買受人重新簽訂買賣合同。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未過戶的二手房可以直接轉讓嗎

按規定,轉讓二手房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具體而言,就是房屋的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并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首先,出賣人和買受人都不是法律禁止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其次,出賣人應是二手房的所有權人,而要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即要依法辦理過戶,進行產權登記才發生法律效力。

最后,根據登記情況不同法律效力如下:

(1)未辦理過戶登記,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權仍然未發生轉移,仍在轉讓方手里。

這個時候,二手房買方不能轉讓該房。

(2)房屋買賣雙方已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買方已取得產權證,雙方尚未實際交付房屋,買方未實際占用、使用該房屋,但房屋的所有權也發生了轉移。

這種情況下,買方可以直接轉讓二手房。

2、雙方當事人轉讓二手房的意思表示真實

3、轉讓二手房不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進行二手房買賣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如果變更了買賣當事人的,雙方協商一致時,可以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和新的當事人重新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