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存在三種情況,也就是:判處緩刑、刑滿釋放以及判處實刑以后下執行。接下來我們分別詳細說明。#法海說法#

既然你說已經羈押超過兩個月了,那么現在的情況就是被刑事拘留以后、檢察機關已經批準逮捕了,也就是說現在處于逮捕的狀態,那么短時間內就不可能判決、短時間內不可能出來了。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于逮捕狀態的人被稱為未決犯,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律師作為辯護人是可以會見的,而他的親屬都是不能夠會見的。

如果想要見到,無非是兩種結果,一種是釋放出來了,另外一種是判決生效了。

一、判處緩刑、免刑、不起訴

在一般情況下,這是最快的能夠見到的可能,也是見到以后可以不用再次回看守所的情況。

就你所說的涉嫌詐騙罪而言,如果沒有什么前科,已經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而且自愿認罪認罰、犯罪數額不是太大的話,一般情況下是會判處緩刑的。

當然如果再存在自首、系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減輕情節,再加至犯罪數額剛剛達到追訴標準,如不到1萬元的話,那么非常有可能免予刑事處罰或者檢察機關免于起訴的。

二、刑滿釋放(實報實銷)

這個相對比較簡單了,也就是判決生效了,判決的刑期執行完畢了,人釋放出來了。

其中最快的釋放,也就是刑期實報實銷了。也就是羈押多長時間、法院最終判決多長時間。

當然,一般情況下要做到實報實銷,最起碼要符合犯罪數額不是特別大的前提。如果再存在退賠并取得諒解的情況,就可能性就更大了。

三、判處實刑后,下完執行

這其實是最常見的情形了。

也就是法院判處了比較長時間的實刑,然后在判決生效以后法院下執行了,家屬就可以到法院去領取會見票,然后帶著會見票就可以到看守所進行會見了。

依據現在的規定,如果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內,就會繼續羈押在派出所,而如果剩余刑期超過三個月,則會轉到監獄去。

只不過由于當前新冠疫情的影響,有可能法院生效以后,也是不能給予會見,或者即便會見的話,也就是給遠程視頻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