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1、最高法關于行政訴訟案由 2、行政案件案由規定是什么 3、行政訴訟案由的類型都有哪些? 4、行政案件案由規定2023

最高法關于行政訴訟案由

法律分析:1.一級案由。行政案件的一級案由為“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與行政職權相關的所有作為和不作為。

2.二、三級案由的確定和分類。二、三級案由是對一級案由的細化。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并無明確的分類標準。三級案由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規等列舉的行政行為名稱,以及行政行為涉及的權利內容等進行劃分。目前列舉的二級案由主要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許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記、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允諾、行政征繳、行政獎勵、行政收費、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批復、行政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協議、行政補償、行政賠償及不履行職責、公益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1.一級案由。行政案件的一級案由為“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與行政職權相關的所有作為和不作為。

2.二、三級案由的確定和分類。二、三級案由是對一級案由的細化。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并無明確的分類標準。三級案由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規等列舉的行政行為名稱,以及行政行為涉及的權利內容等進行劃分。目前列舉的二級案由主要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許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記、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允諾、行政征繳、行政獎勵、行政收費、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批復、行政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協議、行政補償、行政賠償及不履行職責、公益訴訟。

3.優先適用三級案由。人民法院在確定行政案件案由時,應當首先適用三級案由;無對應的三級案由時,適用二級案由;二級案由仍然無對應的名稱,適用一級案由。例如,起訴行政機關作出的罰款行政處罰,該案案由只能按照三級案由確定為“罰款”,不能適用二級或者一級案由。

行政案件案由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行政案件的一級案由為“行政行為”。

第二、二三級案由是對一級案由的細化。二級案由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許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記、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允諾、行政征繳、行政獎勵、行政收費、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批復、行政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協議、行政補償、行政賠償及不履行職責、公益訴訟。

第三、三級案由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規等列舉的行政行為名稱,以及行政行為涉及的權利內容等進行劃分。例如,罰款、行政拘留、責令限期拆除等等。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拘留處罰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案由表述為“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 第一條 行政案件案由的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為:作為類案件、不作為類案件、行政賠償類案件。其確定方法如下:

(一)作為類案件案由的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確定作為類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劃分案件的類別,以行政管理范圍為“類”,以具體行政行為種類為“別”進行構造。案由的結構應當具備以下兩個要素:

1.行政管理范圍。行政管理范圍是指行政主體代表國家管理行政事務的領域。以行政管理范圍作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個要素,將行政案件初步分為“公安”、“工商”、“稅務”等行政糾紛,從類上區別開來。

一般情況下,以行政管理范圍作為案由的第一構成要素,分類后無需再作分解,如海關、計劃生育、稅務等,直接以“海關”、“計劃生育”、“稅務”作為案由第一構成要素;對個別行政管理范圍比較寬泛的領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細分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細化、分解后的具體管理范圍,將“治安”、“消防”等作為第一構成要素用語。是否分解,應當結合案件實際,以表述簡潔、清楚為原則。

行政訴訟案由的類型都有哪些?

行政 訴訟 案由的類型都有哪些? 行政案件的案由的是由作為類案件案由、不作為類案件案由和行政賠償類案件案由構成。 1、作為類案件案由 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 (1)行政管理范圍。行政管理范圍是指行政主體代表國家管理行政事務的領域。以行政管理范圍作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個要素,將行政案件初步分為“公安”、“工商”、“稅務”等行政糾紛,從類上區別開來。 (2)具體行政行為種類。以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或性質,作為案由的第二個構成要素。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如 行政處罰 中的罰款、拘留等,不以構成要素出現,而均以“行政處罰”代之。 由此可見,行政作為類案件案由的結構為:管理范圍 具體行政行為種類。舉個例子來說,訴公安機關所作的 行政拘留 處罰,案由應確定為:“治安行政處罰”。“治安”為公安行政管理范圍之下具體的治安管理;“行政處罰”則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不用具體的處罰形式“拘留”進行表述。以海關作出沒收走私物品的行為為例,其案由應確定為“海關行政處罰”。海關管理范圍相對窄一些,無需再作分解,可直接以“海關”作為第一構成要素。 2、不作為類案件案由 構成要素和確定方法: 不作為類案件的案由,原則上也是適用作為類案件的兩種構成要素的結構,但是還要體現此類案件的特色。 其確定方法是:以“訴”作為此類案件案由的第一個構成要素;以行政主體的類別作為第二個構成要素,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海關”等;以不履行特定行政職責或義務作為第三個構成要素。舉個例子來說,訴公安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法定職責,案由確定為“訴公安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法定職責”。“履行??法定職責”中要求履行的是何種職責,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如可以具體區分為“訴××(行政主體)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法定職責”、“訴××(行政主體)不履行行政合同義務”、“訴××(房屋管理機關等)不履行登記法定職責”等等。 3、行政賠償類案件案由 行政賠償類案件分為兩種情況,即一并提起行政賠償和單獨提起行政賠償。對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案件 確定方法: (1)一并提起行政賠償 對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案件,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案件案由后加“及行政賠償”一語即可。例如,訴公安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法定職責及行政賠償 (2)單獨提起行政賠償 它的確定方法是:行政管理范圍 行政賠償。以稅務工作人員在執法中致人傷亡單獨提起行政賠償之訴為例,如“稅務行政賠償”等。 行政訴訟法 實施以來,各地法院行政案件案由的確定和表述不盡一致,有些法院在這方面作了積極的探索,積累了一些經驗。 可見,行政訴訟的案由分類有多種標準。但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還是要嚴格遵守法律 法規 ,不做違法亂紀的事,對于他人違反法律的行為要勇于指正,對勸阻無效的要及時報警解決,維護社會治安和諧不受破壞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這樣我們才會生活在一個祥和的家園中。

行政案件案由規定2023

(2023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0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為規范人民法院行政立案、審判、執行工作,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行政案件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行政審判工作實際,對行政案件案由規定如下:

一級案由

行政行為

二級、三級案由

(一)行政處罰

1.警告

2.通報批評

3.罰款

4.沒收違法所得

5.沒收非法財物

6.暫扣許可證件

7.吊銷許可證件

8.降低資質等級

9.責令關閉

10.責令停產停業

11.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12.限制從業

13.行政拘留

14.不得申請行政許可

15.責令限期拆除

(二)行政強制措施

16.限制人身自由

17.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18.扣押財物

19.凍結存款、匯款

20.凍結資金、證券

21.強制隔離戒毒

22.留置

23.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

(三)行政強制執行

24.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25.劃撥存款、匯款

26.拍賣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27.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28.排除妨礙

29.恢復原狀

30.代履行

31.強制拆除房屋或者設施

32.強制清除地上物

(四)行政許可

33.工商登記

34.社會團體登記

35.頒發機動車駕駛證

36.特許經營許可

3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38.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39.礦產資源許可

40.藥品注冊許可

41.醫療器械許可

42.執業資格許可

(五)行政征收或者征用

43.征收或者征用房屋

4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

45.征收或者征用動產

(六)行政登記

46.房屋所有權登記

47.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48.森林、林木所有權登記

49.礦業權登記

50.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51.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52.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53.海域使用權登記

54.水利工程登記

55.居住權登記

56.地役權登記

57.不動產抵押登記

58.動產抵押登記

59.質押登記

60.機動車所有權登記

61.船舶所有權登記

62.戶籍登記

63.婚姻登記

64.收養登記

65.稅務登記

(七)行政確認

66.基本養老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

67.基本醫療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

68.失業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

69.工傷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

70.生育保險資格或者待遇認定

71.最低生活保障資格或者待遇認定

72.確認保障性住房分配資格

73.頒發學位證書或者畢業證書

(八)行政給付

74.給付撫恤金

75.給付基本養老金

76.給付基本醫療保險金

77.給付失業保險金

78.給付工傷保險金

79.給付生育保險金

80.給付最低生活保障金

(九)行政允諾

81.兌現獎金

82.兌現優惠

(十)行政征繳

83.征繳稅款

84.征繳社會撫養費

85.征繳社會保險費

86.征繳污水處理費

87.征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88.征繳水土保持補償費

89.征繳土地閑置費

90.征繳土地復墾費

91.征繳耕地開墾費

(十一)行政獎勵

92.授予榮譽稱號

93.發放獎金

(十二)行政收費

94.證照費

95.車輛通行費

96.企業注冊登記費

97.不動產登記費

98.船舶登記費

99.考試考務費

(十三)政府信息公開

(十四)行政批復

(十五)行政處理

100.責令退還非法占用土地

101.責令交還土地

102.責令改正

103.責令采取補救措施

104.責令停止建設

105.責令恢復原狀

106.責令公開

107.責令召回

108.責令暫停生產

109.責令暫停銷售

110.責令暫停使用

111.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112.退學決定

(十六)行政復議

113.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

114.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

115.××(行政行為)及行政復議

116.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

(十七)行政裁決

117.土地、礦藏、水流、荒地或者灘涂權屬確權

118.林地、林木、山嶺權屬確權

119.海域使用權確權

120.草原權屬確權

121.水利工程權屬確權

122.企業資產性質確認

(十八)行政協議

123.訂立××(行政協議)

124.單方變更××(行政協議)

125.單方解除××(行政協議)

126.不依法履行××(行政協議)

127.未按約定履行××(行政協議)

128.××(行政協議)行政補償

129.××(行政協議)行政賠償

130.撤銷××(行政協議)

131.解除××(行政協議)

132.繼續履行××(行政協議)

133.確認××(行政協議)無效或有效

(十九)行政補償

134.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補償

135.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

136.動產征收或者征用補償

137.撤回行政許可補償

138.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

139.規劃變更補償

140.移民安置補償

(二十)行政賠償

(二十一)不履行××職責

(二十二)××(行政行為)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