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個人運輸合同
委托個人運輸合同范文一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煤炭運輸事宜達成本合同書以下條款;
第一條運輸貨物名稱:煤炭。運費單價:元人民幣(不含運輸稅)/噸。煤炭運輸過程中裝貨地點、卸貨地點發生變化時,視情況由雙方協商對運費進行調整。
第二條甲方每月必須向乙方保證最低提供萬噸以上的煤炭量給乙方車輛承運。如果甲方停運必須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派車共計臺,到礦場參加運輸。
第四條乙方司機必須服從甲方人員的安排在合同指定的地點裝車,并按照甲方提供承運煤炭的質量和數量保質保量、安全、準時運到甲方指定的卸貨地點,如乙方將貨物錯運到合同規定外的到貨地點,乙方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車煤炭允許有公斤的損耗)
第五條甲方必須為乙方車輛提供專用的煤炭裝卸場地。甲方協助落實乙方車輛停放場地和人員住宿場所。
第六條運輸協議辦法及運費負擔:
1、運輸中車輛一切過路費和裝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運輸車輛路保(交警、路政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處理,確保車輛運輸暢通。
第七條裝貨地點:。
第八條卸貨地點:。
第九條運費結算辦法及依據:由甲方統一向乙方結算。具體結算時間為:每天下午四點和上午9點將到貨車輛運費結清打入乙方指定賬戶。結算運費時憑甲方提煤單、煤礦過磅單、煤場過磅單、乙方派車單結算運費,以上票據缺一不可,否則不予結算。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甲方在乙方第一天的運輸中扣除五萬元人民幣運費作為保證金(在運輸任務完成后,甲方需在5天原數退還給乙方,若乙方違約甲方拒絕退換保證金)。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合同簽約后,甲方及時給乙方結算,如因拖延運費結算引起車輛停運所造成的損失,按照每車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標準進行賠償(具體視情況雙方協商)。
2、由于甲方無法提供煤炭運輸合同簽訂最低量而造成的車輛停工,由甲方按照每車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標準進行賠償(具體視情況雙方協商)。
3、乙方車輛按甲方通知進場到達煤礦區時,應按通知啟動日期準時開展煤炭運輸作業,如果甲方不能按時提供煤炭給乙方車輛從事運輸的,按照每車每天不低于200元的標準進行賠償(具體視情況雙方協商)。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煤車丟失或失控,或者乙方司機在運輸過程中所出現的一切交通事故以及一切違法亂紀行為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概不負責,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2、在合同執行期內,乙方不得隨意停車拉煤,或者不經甲方許可,乙方與甲方之外第三方的單位或個人建立業務關系。
3、在到站卸貨時如發現乙方調換煤炭、摻假等行為,乙方應賠償該車煤的全部損失,即:每發現一車,乙方按照原煤炭價格賠償給甲方。
4、乙方妥善保管好發煤單,甲方提煤單、煤礦過磅單、煤場過磅單、乙方派車單并以此作為結算運費的依據,如需貼封條,必須保證封條的完好,否則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
5、乙方如有一臺車偷煤、換煤、丟失煤炭的,將由乙方所有簽訂合同的所有車輛共同聯保承擔賠償甲方所損失煤炭的同等價錢。
6、甲方應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隨時給乙方上調價格。
第十二條合同期限:暫定一年,合同執行期限為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1、甲方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車輛進場。
2、甲方必須保證乙方車輛每月25個工作日正常運行。
第十四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約地法院裁判。
第十五條如發生道路擁堵等嚴重影響拉運的情況,甲方應為乙方開辟新的運煤線,乙方積極配合拉運,超出公里時,按規定補償給乙方。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遇到新的問題,甲乙雙方可進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開戶行:開戶行:賬號:賬號:身份證:身份證:代理人:地址:
日期:年月日于西安
委托個人運輸合同范文二
合同編號: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就乙方代理甲方產品的運輸業務,訂立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和范圍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運輸服務:將甲方貨物運達到指定地點。
二、合作期限
合同期為一年,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為止。合同到期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本協議。
三、甲方的權力、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3、甲方保證托運的物品不屬于國家違禁物品。
4、在貨物未到達收貨人處之前,甲方有權利變更收貨人、送貨地址。
四、乙方的權力、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對承運的貨物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3、乙方保證隨時提供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保證甲方的運輸要求。
4、乙方及其承運工具、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擁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
5、乙方在運輸期間發生貨物丟失或受損,乙方將無條件按甲方所發貨物的當時市場價格給予全額賠償;
6、在本協議生效期間,乙方不得以非正當理由拒絕承運甲方要求托運的貨物。
7、把貨物送到收貨人手中時,乙方有義務要求收貨人當面驗貨,檢驗貨物數量,型號等,是否與運單相符,外包裝是否完好,并要求收貨方在運單上詳細填寫“貨物驗收情況和到貨時間”,若收貨方拒絕收貨,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保證雙方盡快確定問題原因,明確雙方責任。
8、如由于非乙方原因導致客戶拒收貨物的,乙方應立即同甲方聯系,并根據其指示安排將拒收貨物運回或轉運至其他指定收貨人
9、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改動貨物包裝,在接貨后不得擅自轉交其他運輸單位或個人承運,如有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利隨時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乙方應將貨物簽收文件在客戶簽署后24小時內傳真甲方,如發生漏簽或文件遺失的,乙方應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在通常情況下,乙方應保存好全部收貨單證正本,并在甲方要求時將其交給甲方指定人員。
五、保密義務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及終止后兩年內,甲乙雙方有責任對在合作中了解到的有關對方的各種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價格、庫存、運費標準、貨運到達地點、長期收貨人、貨運方式等)進行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外泄,否則對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泄密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
六、貨物交接
乙方到甲方所在地提取貨物時,雙方當場點清交貨,乙方確認無誤后,給甲方開具貨物承運書,并在運單上簽字蓋章。
七、安全運輸保證金
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繳納元的安全運輸保證金,在乙方未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甲方在本協議到期后一個月內將乙方交納的保證金如數退還乙方。
八、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價格表》約定執行(協議另附運單價格表)。
2.貨物到達收貨方后,在確認后由收貨方按運單墊付,個別情況由甲方在托運時提前預付并在運單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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