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部分出口企業在發生風險時,才發現原來簽訂的銷售合同在支付方式上存在較大漏洞,進而影響出口企業向買方有效地主張應收賬款債權,一起來看看有哪些支付漏洞。

外貿銷售合同存在哪些支付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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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銷售合同中未約定支付方式

部分出口企業未在銷售合同文件中約定支付方式。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如不付款,出口企業將難以確認買方應付款日期,進而導致出口企業向買方的應收賬款債權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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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銷售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有誤

部分出口企業意識到需要在銷售合同中約定支付方式,也在合同條款中列明了支付方式。可惜,寫錯了!例如,某出口企業因為筆誤,將OA45天寫成QA45天,導致無法確定買方的應付款日。

3.書面約定的支付方式與實際執行的支付方式不一致

部分出口企業在銷售合同中約定了支付方式,如OA60天;但在與買方的溝通往來郵件中,卻按照OA70天計算應付款日,并以該應付款日向買方催款;又或者是合同文件中約定采用發票日起60天內付款,但實際卻按照提單日起60天計算買方應付款日……書面約定與實際執行不一致,也將會為后續出口企業向買方主張付款增添困難。

4.約定的支付方式需要某特定條件成就后生效

比如,某出口企業的銷售合同中約定尾款的支付條件是:在買方驗收合格后的60天內支付。此種情況下,如買方一直未表示產品驗收合格,則尾款的支付期限將一直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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