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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樓房安裝護欄工程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合同項目

本合同的項目為:樓房安裝護欄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安裝護欄材料、施工等。甲方提供具體工程圖紙及相關要求給乙方。

第二條 工期

1. 工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具體工期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調整。

2. 如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期延誤,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認可。

第三條 施工規范

1. 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行業的標準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2.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工地標志和***示標志,確保施工安全,并負責保護現場周邊環境不受污染。

第四條 價格和支付方式

1. 工程總價為元(大寫:元整),包括材料費、人工費、技術服務費等。

2. 甲方應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項:(注明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節點)

第五條 保修及維護

1.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提供相應的保修期,保修期不少于個月。

2. 在保修期內,如發生因乙方施工或材料質量問題導致的工程質量問題,乙方應承擔修復責任,并承擔相應費用。

3. 保修期滿后,如有維護需求,雙方將協商確定維護方式和費用,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 合同解除

1. 若乙方違反合同約定,嚴重失職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 若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申請人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期限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若有補充協議,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委托方):乙方(承攬方):

簽字: 簽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