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期限怎么填
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約定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書寫格式:
1、固定期限:本合同從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于某年某月某日生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項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者無過失性辭退或者無過失性辭退情形,再次續簽;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3、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4、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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