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簡述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依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處理事務的合同。在委托合同關系中,一方當事人為委托人,另一方當事人為受托人。那么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是什么,委托合同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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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是什么,委托合同有哪些特征?
上海市申光律師事務所倪永明律師解答:
委托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礎上。
2、標的是處理委托事務。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合同法》第396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上海市申光律師事務所倪永明律師解析:
在合同法起草過程中,對于委托合同是否要以委托人的名義處理委托事務,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委托合同應當規定受托人以委托人而非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這樣,也能夠劃清和行紀合同的關系。另一種觀點認為,委托合同不應規定受托人以誰的名義處理委托事務。委托只涉及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涉及第三人;代理則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及第三人三方的法律關系。委托是產生一切委托事務的基礎,如代理、行紀、居間等均由委托而產生。委托合同是一基礎合同,法律應予專門規定。合同法基本采納了后一種觀點,側重解決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問題。《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一般處理事務完畢,委托關系才終止。但在委托事務未全部完畢之前合同提前終止的情況也很多,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其原因主要來自以下方面:第一,是因委托人的原因,如委托人有本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受托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或者委托人不給付處理事務的費用,致使事務無法進行的。第二,由于客觀原因,如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委托人死亡、破產,委托合同終止的,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無法使委托事務完成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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