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紅網時刻訊(記者 袁平 通訊員 傅文林 蔣濘鴻)9月16日,湖南省司法廳、湖南省律師協會出臺《加強和規范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的規定》,著力提高律師事務所管理意識和管理能力,明確管理責任和管理內容,強化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監督指導職責,推動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解決律師事務所管理不到位、不規范等問題,為全省律師事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規定》強調,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重點完善學習培訓、人才培養、收案收費管理、文書印章管理、業務操作、重大疑難案件辦理、案件質量監督、重大事項報告、執業權利保障、業務推廣、公益法律服務、利益沖突審查、財務分配管理、投訴查處、年度考核及律師辭退、除名等主要制度。
《規定》明確要求律師事務所應當教育管理本所律師依法依規誠信執業,監督本所律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積極維護律師正當執業權利,加強違法違規執業問題自查和投訴處理,規范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建立律師執業檔案和誠信檔案,依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等,并進一步強調了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日常監督管理職責。
《規定》指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律師事務所的監督、指導,律師協會要依托行業自律管理,加強對律師事務所規范管理情況的檢查、考核。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依法依規查處律師事務所不按規定履行教育管理職責、不對律師執業活動實行有效監督或者放任、縱容本所律師違法違規執業的行為,對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履行管理職責情況進行專項考核,督促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依法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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