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煙葉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煙葉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9號),2023年6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財產和行為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合并申報。
首先來了解什么是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于通過經濟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變土地的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適當調節不同地區、不同地段之間的土地級整收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系。
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車船稅
所謂車船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應繳納的一種稅。
在中國其適用稅額,依照《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中國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稅目范圍和稅額幅度內,劃分子稅目,并明確車輛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和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內確定。
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采用定額稅率,其標準取決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和經濟發展程度。目的是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
資源稅
開發利用國有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重要資源品為課稅對象,旨在消除資源條件優劣對納稅人經營所得利益影響的稅類,包括礦產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
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級差調節”,即:所有開采者開采的所有應稅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優等資源的納稅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稅。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去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予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契稅
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
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是由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觀點已經為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接受。歐美各國的環保政策逐漸減少直接干預手段的運用,越來越多地采用生態稅、綠色環保稅等多種特指稅種來維護生態環境,針對污水、廢氣、噪音和廢棄物等突出的“顯性污染”進行強制征稅。
煙葉稅
煙葉稅是以納稅人收購煙葉的收購金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稅。2006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4號)公布施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為煙葉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煙葉稅。條例所稱煙葉,是指晾曬煙葉、烤煙葉。煙葉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納稅人收購煙葉的收購金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
接下來是合并申報的一些要點知識,記得收藏喔~
1. 怎么提供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
稅源信息是財產和行為稅各種稅種納稅申報和后續管理的基礎數據來源,是生成納稅申報表的主要依據。納稅人通過填報稅源明細表提供稅源信息。納稅人僅就發生納稅義務的稅種填報對應的稅源明細表。
每個稅種的稅源明細表根據該稅種的稅制特點設計。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
對于耕地占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后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填報所有稅源信息。
2. 怎么更正財產和行為稅源信息?
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信息時,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
3. 財產和行為稅個稅種是必須一次性申報完畢?
合并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
4. 財產和行為稅各種稅種納稅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報嗎?
不同納稅期限的財產和行為稅個稅種可以合并申報。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并申報;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并申報。
5. 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多個稅種后只更正申報一個稅種怎么辦?
合并申報支持單稅種更正。納稅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稅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稅種。
6. 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對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有影響嗎?
目前,納稅人在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時一般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稅功能模塊中的增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土地交易納稅申報表,合并申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后,不動產登記辦稅有關申報表單仍可以繼續使用。
7. 合并申報實行后,老申報表還可以使用嗎?
實行十稅合并申報后,不僅進行了申報表的改進,而且對支撐申報的信息系統和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功能調整和優化,因此,相關稅種原有申報表不再使用。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