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對于廣州執業律師來說,有一個特大利好,即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司法鑒于下發了《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司法局關于印發優化辦理本市執業律師查詢人口信息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為深入推進我市人口信息查詢“放管服”改革為本市執業律師查詢外省市戶籍人口基本信息提供便利,實現人口信息查詢工作走前列,現就進一步優化人口信息查詢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辦理外省市戶籍人員人口信息。

(一)受理單位:市任一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含已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的戶政窗口)、可辦理人口信息查詢業務的派出所戶政窗口(以下簡稱“戶政窗口”),負責為申請人免費提供外省市戶籍人員人口信息查詢服務,實現人口信息查詢業務全市通辦。

(二)查詢范圍。申請人因所承辦法律事務可申請查詢外省市戶籍人員人口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共5項戶籍人口基本信息。查詢事由只包括代理訴訟案件或仲裁案件。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實習律師、律師助理等不能申請查詢公民人口信息.

(三)申請材料。申請人因所承辦法律事務申請查詢人口信息的,應填寫《人口信息查詢登記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師執業證》;

2.當事人授權委托書(須有自然人簽字或法人蓋章、包含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或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的律師事務所證明(須注明委托人、代理律師、被查詢人、查詢事由)或法律援助公函。

(四)查詢流程:

1.申請人到戶政窗口申請查詢戶籍人口信息,如被查詢人戶籍登記在我省的,應當按照現行慣例做法,通過省級人口信息系統查詢,并免費提供全省戶籍人口基本信息查詢服務。如被查詢人戶籍地址登記在外省,且能夠提供被查詢人準確姓名和公民身份號碼的,受理民警對符合要求的申請應當場受理,逐一核實申請人提交材料,在《人口信息查詢登記表》填寫審核意見,通過“全國人口信息聯網查詢系統”查詢,經系統查詢且確定被查詢人為唯一對象信息的,受理民警先行打印被查詢人戶籍人口基本信息資料備存,同時將被查詢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等5項戶籍人口基本信息,錄入至《外省市戶籍人員人口信息資料摘抄表》(附件2,一式兩聯,以下簡稱“摘抄表”)并加蓋查詢受理單位人口信息查詢專用章后,將摘抄表正本聯當場提供給申請人,申請人在《人口信息查詢登記表》簽收;因申請人無法提供被查詢人的準確姓名和公民身份號碼,經系統查詢無法確定唯一對象信息的,不出具查詢結果。

2.對提交的材料不全等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如果遇到查詢數量較多或系統、網絡故障等難以當場提供查詢結果的情形,可以先予以受理,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打印好查詢結果,再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

(五)材料保管。各單位要建立健全人口信息查詢登記制度,《人口信息查詢登記表》、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外省市戶籍人員人口信息資料摘抄表》(存根聯)、被查詢人戶籍人口基本信息等資料要及時統一存檔備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

大力提升便民服務水平。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并充分認識到優化本市執業律師辦理查詢人口信息工作,是我市創新便民利民服務的重要舉措,做到統一思想,規范管理。各區司法局要對律師事務所做好人口信息查詢的有關宣傳工作。全市戶政窗口受理民警要做到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文明用語、精神飽滿,依法行政,熱情服務,大力提升群眾體驗感和滿意度。

(二)嚴肅執紀問責規范人口信息安全管理。人口信息屬于公民個人信息,涉及公民隱私,申請人和受理民警應當嚴格保密,不得違法、違規對外泄露。對泄漏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違規查詢、違規出具查詢結果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構成違法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特此通知。

附件:1.人口信息查詢登記表

1.人口信息查詢登記表

2.外省市戶籍人員人口信息資料摘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