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訂立原則是什么(2023年勞動法新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理解與適用】
本條是關于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的原則和勞動合同效力的規定。
一、合法原則
合法,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主體合法,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具體來說,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用人單位的范圍內并依法設立;勞動者必須是在法定就業年齡內、具有完全勞動能力的人。
2.內容合法,即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具體來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如有關法律、法規對工作時間、工資、勞動安全與衛生和社會保險都規定了強制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能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強制性標準訂立勞動合同。
3.程序合法。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法定程序,例如,應以書面形式訂立,遵守有關訂立期限的要求等。
二、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適用法律的原則,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符合社會正義、公正的理念和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與其履行的義務不相適應,或者一當事人應當享有的權利或者義務被排除,就是違反了公平原則。
三、平等自愿原則
平等,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雙方不存在一方命令一方服從的關系。自愿,是指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選擇對方當事人、決定勞動合同內容都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凡是采取強迫、威脅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強加于對方,或者所訂立的條款與當事人的意愿不一致,都不符合自愿原則。只有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勞動關系,才能形成和諧共處的關系。
四、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協商是過程,一致是結果。協商,要求當事人之間相互提出自己的意見并要征求對方的意見。一致,要求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等達成一致的意見。
五、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要求市場主體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訂立勞動合同時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誠實地告知對方有關情況,不隱瞞真相;出于真誠的目的與對方磋商以期訂立勞動合同。
六、依法訂立
依法訂立,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依法訂立要求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程序以及有關訂立形式等都要合法。
七、勞動合同的“法律約束力”
勞動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主要體現為以下方面:
1.任何一方當事人不能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之后,不論勞動合同生效與否,任何一方當事人不能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同樣必須遵循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的原則。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2.雙方當事人基于勞動合同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一方當事人在對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給已方造成損失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出訴訟,保護自己的合去權益。
3.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當事人在不同階沒有不同的義務:在訂立勞動合同后勞動合同生效前的階段,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可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準備義務,做好履行勞動合同的準備;在勞動合同生效后,又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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