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毒罪名的量刑

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涉毒犯罪被規定在刑法的第六章第七節,涵蓋刑法條數自第347~357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347)、持有毒品罪(348)被判過刑,又犯本節罪的從重處罰。

347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毒品數量大:15年有期、無期徒刑或死刑+沒收財產

數量較大:7年以上有期+罰金

少量但情節嚴重:3到7年有期+罰金

少量(無論數量多少都追究刑事責任):3年以下有期+罰金

> 從重情節: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實施該犯罪的

> 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處罰+單位罰金

348 非法持有毒品罪

毒品數量大:7年以上有期或無期+罰金

數量較大但情節嚴重:3到7年有期+罰金

數量較大: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罰金

349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一般: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

情形嚴重:3到10年有期

> 從重身份:緝毒人員或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 事先通謀: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共犯」論處

350 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情節較重: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罰金

情節嚴重:3到7年有期+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7年以上有期+罰金或沒收財產

> 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處罰+單位罰金

> 明知他人制毒而實施:以「制造毒品罪共犯」論處

351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數量較大:5年以上有期+罰金或沒收財產

法定情形之一(數量較大、經處理后又種植、抗拒鏟除):5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罰金

> 可免除處罰情節:收獲前自動鏟除

352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數量較大: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罰金或單處罰金

353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一般: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罰金

情節嚴重:3到7年有期+罰金

> 從重情節:引誘、教唆、欺騙未成年人吸食

353 強迫他人吸毒罪

一般:3到10年有期+罰金

> 從重情節:強迫未成年人吸食

354 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般: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罰金

355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一般: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罰金

情節嚴重:3到7年有期+罰金

> 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處罰+單位罰金

2.毒品的數量

數量,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毒品的數量與判處刑罰直接掛鉤,是涉毒罪名的重要量刑標準之一,分為「少量」、「數量較大」、「數量大」三個層級,以下為圖鑒君整理的毒品數量標準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