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是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由國家旅游局政策法規司發布的法定。設立任何類型旅行社,都必須要向相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時,應將事先準備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申請獲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營業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營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營業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游業務。

旅行社的注冊要求:

1、符合旅游業務發展規劃;

2、滿足旅游市場需求;

3、固定的經營場所;有必要的業務設施;經培訓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的經營者;

4、酒店旅行社注冊資本:國際旅行社:不低于150萬;國內旅行社:不低于30萬;

旅行社繳納質保金:

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有不小于20萬的質保金;每設立一家分支機構,應向該分支機構的質保金賬戶存入5萬。

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質保金不小于140萬;每設立一家分行,應向分行質保金賬戶存入35萬。

經營邊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有不少于50萬的質保金;每設立一家分支機構,應追加10萬存入該分支機構的質保金賬戶。

有帶有出境許可證的旅行社不經營了,質保金還有14萬,賬本齊全,有需要可咨詢

申請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簡歷及;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本信用證明和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營業場所證明;

7、操作設備的證明。

辦理時間:20個工作日,辦理地點:國內社在省市旅游局,出境社經國家旅游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