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有什么區別?注冊公司的時候經常會聽說分公司、代表處和辦事處這些字眼,分公司其實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而代表處是外商在大陸設立的,辦事處現在已經越來越少了,基本上不存在了,那么,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有什么區別?下面來一起看看。

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的區別:

一、人事

分公司:可以獨立招人;

代表處:不可以獨立招聘人員,必須要通過有資格的HR公司來招聘人員;

辦事處:已取消。

二、成立條件

分公司:可以自行辦理注冊手續,而且注冊地址只要是辦公樓就可以;

代表處:注冊的時候必須要委托有資格的代理公司辦理,而且注冊地址必須要是涉外的辦公樓;

辦事處:已取消。

三、發票及合同

分公司:可以購買分公司所在地發票及簽合同,交稅也可以在當地交;

代表處:不能購買發票及簽合同,所有的費用必須要有母公司匯款;

辦事處:已取消。

四、存在時限

分公司:和總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致,不得超越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代表處:最長的期限為三年,超過3年需要辦理延期,延期次數無限制;

辦事處:已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