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情概述

據央視新聞消息,2023年3月8日3時46分,江蘇鎮江新區建設工地發生了火災,其中造成了3人死亡,2人輕傷,4人失聯,小編在此表示難過,但事情已經發生,所以督促建筑業的同行,引以為鑒,嚴格控制工程現場的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那么此次事情可能會受到什么處罰?

新聞事件截圖,版權歸央視新聞

關于建筑安全事故的處罰條例

就目前的傷亡情況分析,根據國務院頒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條例,有關條款,明確指出了以下大概內容:

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網絡配圖,非實際

就目前來看,此事件現階段應該屬于一般事故(前提是失聯的四人依然存活),若失聯的四人已無生命,那么本事情可能會上升為較大事故,若發現事故單位及單位主要負責人有責任,將進行以下處罰,輕則罰款,重則構成犯罪。

第三十五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分析總結

就以上事件,若事故發生單位有責任,那么對于一般事故,將受到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將受到刑事責任。若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將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

網絡配圖,非實際

國家對于安全事故的打擊力度還是很大的,目的就是從根本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因為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受傷的不止是一個人的問題,而是毀了一家人。

據新聞消息,我們發現,此次事件發生在凌晨3點,基本都處于熟睡狀態,而且發生的位置位于二樓第一間宿舍,而具體原因未查明,可能是由于自燃,也可能是由于用電設備過渡,具體原因等待消息吧。

僅僅提醒大家,在外務工的我們,要保護好自己,為了您和家人安全,日常多學習安全知識,合理用電、用水、用煤氣。北方更為嚴重,面臨冬天的寒冷,電暖器、電暖風等設備和燒煤成為主要供暖設施,注意防止火災和煤氣中毒事情的發生,愛自己更愛家人。

注:以上內容屬于個人分析,具體事故結果等待通知,僅以此推薦給大家科普安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