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流程怎么走(工程中標流程怎么走)
招投標概念及分類
招投標是招標和投標兩項工作的簡稱,其中招標主要是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實施的,招標可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而建筑中的投標主要是指總包向建設單位投標、分包向總包單位投標、材料和設備采購投標、服務采購投標,其中服務采購投標包括監理單位監理服務投標、咨詢單位的全過程控制投標、咨詢單位竣工結算審計投標、設計單位設計投標、勘察單位的勘察投標等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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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就是為了公平公正的選擇最優單位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和獲得滿意的服務。
投標是為了給企業創造更多的利益或者獲得更好的業績,以逐漸獲得更多的資源。
招標和投標的概念和分類我們介紹完了,那么招投標主要流程是什么呢,我們接著介紹下。
招投標流程及流程圖
1、首先招標人需要確定招標方式(公開或邀請),然后招標人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選擇自行或委托代理公司代理招標并備案;
2、招標人發布招標公告,公告不少于5個工作日,或者邀請不少于3家單位投標;
3、招標人發布資格預審文件并向投標人發放,投標人獲取并接受資格預審文件,投標人按照資格預審文件填報,并完成后轉交給招標人,招標人接收后,及時確定合格投標人,并向合格投標人發送資格預審通知書,投標人需要及時確認并回復給招標人。
4、招標人仔細編制招標文件,編制的招標文件應符合我國招投標法有關規定,編制完成后,開始發布招標文件,并一同向有關部門備案,需要注意招標文件發售期不少于2個工作日,所注明的投標截止日期不少于15天,否則重新發布。
招投標大致流程圖,圖片制作頭條“圖集號”,轉載請注明來源
5、投標購買招標文件,并開始準備編制投標文件,在編制投標文件時,需要配合招標人進行現場勘察,發現現場實際問題,并進行準確報價。在報價前,需要參加招標人組織投標人勘察現場會,投標人需要按規定時間進行現場勘察。
6、招標人組織召開投標預備會(投標預備會主要就是組織答疑等有關投標事情),投標人按照規定的時間參加。
7、投標人現場進行投標,開始唱標(唱標就是宣講自己投標單位,投標金額,并確認報價),并選擇是否二次降價或者棄標,有無更改等變化。
8、招標人的評審專家開始進行評標,所謂評標就是評標專家按招標所列資質及打分項對所投標的單位進行技術標、商務標等分別逐項打分,并記錄資料,留存,經評標專家對所有投標人依次打分,最后匯總加權平均值,計算出最高分者為中標人,此時招標人需要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也需要向未中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注意中標和未中標單位均需要通知到位)。
9、最后與中標人談判、簽訂本項目書面合同,作為此項目的雙方約定文件,此部分很重要。
招投標所需資料有哪些?
招標人所需要的資料: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應提供相關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如不需要審批、核準的,可以提供單位會議紀要等說明文件。提供本項目規劃許可證或規劃意見書或項目其他規劃文件;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已核準采用自行招標的,提供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意見書,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不核準招標組織形式的,提供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說明文件,若項目劃分標段,提供項目劃分標段說明文件;提供經辦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其身份證明等材料文件,同時需要經辦人的勞動合同、身份證明原件以及經辦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等文件,以上需要加蓋招標人電子印章,掃描PDF文檔,并上傳。
2、需提供招標人承諾書、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等公告或需要在電子平臺生成,加蓋招標人及法定代表人電子印章。
3、需提供《招標人自行招標條件備案表》,需要在電子平臺生成,加蓋招標人電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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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提供電子標書并加蓋相應電子印章(包投標人名稱、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等),制作完成后上傳相應的網站。
4、其他招標有關的資料地區不同略有差異,根據投標所在地區要求,自行考慮,最好事前咨詢有關部門。
投標人所需要的資料:
1、獲取資格預審文件,并按規定填報,及時上交,一般需要蓋項目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單位公章(電子版即可)。
2、獲取招標文件,進行現場勘察并及時準確地編制投標報價,需要電子版及紙板,按規定蓋章,上傳和派送投標書(需要法定代表人印章、單位公章),有的基本都是投標委托人,需要授權委托書電子版和紙板(需蓋公章并簽字),購買招標文件需要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招投標有關法律規定文件
1、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9號發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01年06月01日)其中注意“第三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在2023年9月28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3號)已被刪除。”
2、現推行的是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3號文件)和后續補充修訂了部分內容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7號文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3號文件規定“第八條,第九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1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公布),(根據2023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676號公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23年3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改,根據2023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改,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六十六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以上文件都對需要招投標的項目及金額做出了規定,規定了必須招標的項目和可以邀請招標的項目,具體見文件內容,撰寫不易,喜歡點贊、關注并轉發我們下期分享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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