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如何賠付(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工資標準)
工傷保險本是國家給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的人身保障,受工傷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工傷保險獲得賠償。但是由于某些崗位的特殊情況,有些單位會返聘退休后的老員工,那么這些退休返聘的工作者也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最近就有網友提問:自己退休了,但是在家里閑著,剛好單位急需人手,我就回去工作了,但在此工作期間我受傷了,我這個還能算工傷嗎?我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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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受傷能否申請工傷賠償,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但退休之前不是務工農民,有以下三種情況
1.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因工受傷在一般情況下不能認定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2、對于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3、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 《工傷保險條例》。
那簽訂了勞務合同的退休人員因工受傷,不能認定工傷,還可以索賠嗎?
退休后,退休人員和用人單位簽訂的一般是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因此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已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也不能參加工傷保險。在工作中受傷,若與單位協商不成,只能通過民事途徑來解決,即直接到法院起訴單位要求人身傷害賠償。
同時,退休返聘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聘用合同(勞務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條件、勞動薪酬、勞動保護以及醫療保險待遇以及因工作發生的意外事故的賠償責任等,在發生爭議時,能夠直接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避免因缺少法律規定而產生糾紛。
對于未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合同中未專門約定,在發生工傷后,如果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商業保險中的其中一種),應該由工傷保險支付,如果未繳納工傷保險,則應該有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標準進行處理。
當然用人單位也可以給退休返聘人員購買雇主責任險,在工作期間發生傷亡事故的,在保險范圍內,保險公司理賠,這樣不僅能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也能降低企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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